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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建〔2014〕238号)
2014/10/22 13:55:53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依照《常州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市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建筑市场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指导、督查全市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建管、招标投标、城建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职能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及信息汇总、总结、报送等由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相应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检查方式
    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主体对照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抽查。根据需要,也可采取暗查方式。
    五、检查内容
    针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10月-201412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区域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490号)及本通知要求,查找纠正自身存在问题,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二)抽查督查阶段(201412月底-20166月)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建设主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对所负责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日常重点检查,每4个月全面排查一次。特别是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作为检查重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承建项目,并跟踪到底,防止问题再次出现。市城乡建设局每4个月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抽查,并对辖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每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打击处理,除实施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外,还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当事单位、人员采取限制招标、投标、暂停执业等行政管理措施,同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7月-8月)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被通报、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处罚的企业逐一复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危害性及打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行动起来,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广泛深入宣传,注重氛围营造
    充分利用媒体、会议、标语、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宣传,让专项行动意义、要求能深入人心、渗透到位,同时合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得建设各方主体及各级管理部门能自觉、积极、专注的投入专项治理行动。
    (三)全面统筹兼顾,严格执法处罚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指导思想,针对本地实际,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点面有机结合。同时统筹整合建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监管力量,形成合力,产生综合执法效应。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不留情面,敢于碰硬,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阶段积极响应、及时整改的可免予处罚,对阳奉阴违、敷衍了事的,必须从重处罚。
    (四)及时信息公开,依靠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存在违反行为单位和人员被查处的,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八、信息报送
    (一)自查自纠信息
    天宁、钟楼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相关信息(附件1)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其余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3)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三)项目清单、典型案例报送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4个月将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每4个月的全面检查后形成的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辖市区要确定本地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信息上报负责人,并将联系表(附件5)于2014年10月25日前报送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项行动中若遇问题,可与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地址:常州市北直街2号
    联系人:徐伟俊       
    联系电话:0519-86626590           
    邮箱:457994197@qq.com
 
    附件:1.常州市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3.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月汇总表
             4.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5.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