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常建[2014]0112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4/7/28 21:45:35

常建[2014]112

 

各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作好准备,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时间安排

2014430512

三、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2.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时间较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组织、落实,结合2014年全市第一次综合大检查,全面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各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立即组织对相应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2.各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自查报告于2014514前报市城乡建设局,报告既要包括本通知要求检查内容的各类情况,还需包括各辖市()自查工程数量、抽查工程数量及抽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或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3.根据工作安排,住建部将于6月底至7月初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各辖市()要作好迎接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执法检查准备。同时,各地要认真查摆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我局将在各辖市()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督查,省住建厅也将会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办,张成良,8568205085682034(传真),邮箱:1476642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