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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发[2014]000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号
2014/7/28 21:55:03

四害管理在内的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3。
(二)部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3”)考核:各项目完成验收后纳入长效管理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3。
三、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13个职能部门;邮政公司、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9个责任单位。
四、考核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除环境保护管理外,其他项目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等级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日常保洁,五小行业,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环境保护,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四害管理按不同区域实行分级考核。住宅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等。一级区域考核系数为1。
二级区域: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二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9。
三级区域:包括除一、二级区域之外的考评区域。三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8。
此外,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道路(共89条)见附件2。(含已超出考评区域的城市主要道路)
(二)住宅小区划分
新小区:200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1。
次新小区:1999年(含)至200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9。
老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8。
安置小区:考核系数为0.8。
(三)菜市场划分
提升改造过的集体菜市场:考核系数为1。
提升改造过的民营菜市场:考核系数为0.9。
未改造提升的菜市场:考核内容适当减少(具体见附件3)
(四)公厕划分
按照建设标准确定公共厕所等级,一类公厕考核系数为1,二类为0.9,三类为0.8。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方式由网格检(抽)查、专项检查、样本点抽查、日常督查、重点问题督查、媒体曝光问题督查等组成,同时设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3”)考核验收加分项目。
计分办法分即时扣分和未按时整改扣分两种。
网格检(抽)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网格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专项检查: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如工地管理、日常保洁、道路容貌、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管理、菜市场等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样本点抽查: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进行抽查。样本点抽查采取即时扣分形式,得分占每月考核总得分的50%。样本点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后,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日常督查:由市12319平台对网格检(抽)查、专项检查、样本点抽查、公众举报、网上投诉的问题进行立案派遣。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立案派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日常督查采取未按时整改扣分形式,未按时整改问题扣0.2分/个,得分占每月考核总得分的50%。日常督查中未按时整改的问题将纳入重点问题督查。
重点问题督查:重难点问题制订季度、年度整治计划,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时间节点对整治形象进度考核,未按时完成的,在当月总分中扣0.1分;年度整治项目未完成的,在年度总分中扣0.2分/个。每月对市长督查、领导批办、点评片曝光、日常督查中未整改的问题进行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个。
媒体曝光问题督查:对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确认后,在每月总分中扣0.1分/个。
考评现场督查:对现场有妨碍、阻挠考评、搞突击等现象,影响考评公平公正的,在每月总分中扣0.2分/个。
本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3”)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在年底总分中加0.2分、0.15分、0.1分。
此外,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聘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每年度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照年度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各责任主体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得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月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分项目评定。
七、保障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辖市、区、部门季度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作表态发言(两辖市暂不参与排名);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各责任主体的每月考评成绩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布。
(三)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总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
五区得分:依据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第二得项目分值的100%,排名第三、第四得80%,排名第五得60%。
两辖市得分:年度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90分(含)以上得项目分值的100%,85分(含)以上得项目分值的80%,85分以下得项目分值的60%。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分类表
2.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主要道路
3.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4.部件分类、代码、标准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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