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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控制检查整改行动工作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
2014/8/8 10:31:45

2014-8-7 11:10:02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于7月下旬对各地开展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受检地区情况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及台帐、随机抽查项目的方式进行。督查组共抽查了78个项目,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均向建设、施工、监理及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本次督查共发现各类隐患412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9个项目,督查组责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做好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特点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我厅6月16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检查和执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完善制度设计,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为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6月16日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迅速通过会议和文件部署动员,坚持守土有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范围、重点、目标,并严格按照方案,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强化层级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工作要求,逐级传递工作压力,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也是全省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等活动时期,各地能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进行,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扬尘整治“双百日”活动相结合。南京市下发了《2014年南京青奥环境保障临时管控方案》,并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分阶段采取不同控扬尘控制措施。对556个基础施工阶段工地按要求停止施工,裸露土方全部覆盖,施工出入口左右100米范围清扫干净。将主城区内100个涉及青奥比赛场馆、运动员住地及接待酒店的项目设定为重点管控项目,明确监督机构监管责任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制定、落实青奥扬尘噪音管控专项方案和措施,严格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二是与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紧密结合全年专项整治重点,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苏州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隐患要求按照“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原则整改,专项行动期间,抽查在建项目1052个,排查一般隐患3142个,整改3123个,整改率99.4%,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监督整改闭合,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有44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录入不良行为档案。三是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各地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咨询、宣教活动,并根据我厅《全省建筑施工“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通过电视、简报、网站和短信等多种媒介宣传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并向施工企业发放安全宣教影视资料和有关读本。

(三)严密排查,严肃查处。各地在自查自纠阶段中,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分别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必要时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工停产整顿,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遗后患。据不完全统计,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共检查在建工程9520个,发现一般隐患34567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20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58份,处罚违法规行为276起。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告诫、限制准入等打击措施。苏州市在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中,检查起重机械2188台,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28份、《施工现场设备停机通知单》21份,责令17台塔式起重机、7台施工升降机停机整改。南京市对2748个在建工地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500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82份,停工通知书56份,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29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牌处理41例。连云港市加大对项目经理脱岗行为查处,已对14名长期脱岗项目经理处以1-3万元罚款,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中,发现隐患300余项,责令13台起重机械设备暂停使用(待重新检查合格后再恢复使用)。

(四)高压管控,遏制扬尘。全省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以来,各地在扬尘管控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监管工作中不断提高要求和标准,有重点、分阶段地抓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措施。南京市根据《2014年南京青奥环境保障临时管控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未制定、落实扬尘噪音管控方案和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发现违规行为156起,下发整改通知书47份,停工通知书13份,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8起,亮红黄牌警示11个。无锡市出台《南京青奥会期间无锡市建筑工地临时管控措施》,要求全市露天拆除、取土运土(包括道路开挖)等施工工地在8月10日-31日期间,一律暂停作业,期间如果无锡市空气质量指数达150以上,全市建筑工程配套的绿化、管线等室外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淮安市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十条”标准,对扬尘检查较差的项目通报、曝光外,组织办专题学习班,提高大气污染及扬尘防治意识。常州市严格把项目开工扬尘管控关口,今年来,对117个开工项目现场围档设施、场地硬化、冲洗设施等进行现场踏勘,对18个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责令重新整改到位后准予改工;在扬尘检查中,下发76份整改通知单,2份停工整改通知单,实施行政处罚1例,32家企业因扬尘问题被扣信用分。各地在扬尘管控中利用行政处罚和惩戒措施,已经形成扬尘整治理必须到位的高压氛围。徐州市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深化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工地民工生活环境的通知》,对施工现场生活、生产及办公区域环境卫生提出明确要求,对连续封闭围挡、大门整洁、冲洗设施等做出硬性规定,有效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三、存在问题

尽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做了不少工作,但通过督查,仍发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企业对项目部管理无序。企业总公司对各分公司、项目部间的管理无统筹;总包和分包职责不清,分包内容不清,分包协议未按规定制定、执行;项目监理和总包间无衔接;管理层次不清,日查、巡视、周查,月查界定不明,系统性不强。总包企业对施工现场隐患风险掌控能力不够,安全体系不健全。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审核等方面,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未能对项目部形成管控,给予技术支撑。

(二)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不够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有脱岗现象;部分施工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未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安全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照搬照抄,无针对性且缺少编审手续,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符,不能用于指导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人员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线操作工人没有接受必须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基本的安全技能;施工现场危险源掌控不清,忽视危险源动态长效管控。

(三)少数监理单位履职履责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施工单位相关的方案执行程序、资质资格、分包合同等,主动核查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项目监理力度不够,没有有效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没有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实施过程旁站监理不到位;未能充分利用监理手段,有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责任,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复查不到位;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细则,管理重点不明确。

(四)个别地区监管执法力度深度不够。未能将检查整改行动有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一个施工企业、项目部,检查缺乏针对性,少数项目检查组现场发现问题较多,但监督档案中未对安全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未体现日常监督整改痕迹。少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安全监管和扬尘整治未能形成内外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管只停留在整改、停工等措施上,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没有及时依法实施处罚。

(五)一些区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力。县郊区域相对主城区在施工扬尘管控中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区域施工单位项目部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工地四周未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未采用砼硬化;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城市地下管网或河道;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内、池内;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郊县尤其明显),施工现场未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建筑垃圾存在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现象,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未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地要对此次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要将此次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查出问题较多的责任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与招投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对本次通报批评的9个项目,施工企业要迅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图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施工单位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建议处罚函)。

(二)突出抓好严防严控阶段施工安全生产工作。8月16日-31日是这次专项行动的严管严控阶段,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完善、部署、落实在前,特别要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地应急处置,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影响和损失减到最小。要加强带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高效、工作有序。

(三)扎实做好夏季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当前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也是事故多发时期。各地要将“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暑、防中毒、防触电、防暴风雷击、防雨汛险情”等作为夏季建筑施工监管的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夏季高温、雨季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15051897767。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