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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查要点
2014/8/20 20:55:31

   
1、         第一节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3、         第三节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4、         第四节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5、         第五节  沉井与沉箱工程质量监理控制
6、         第六节  工程降水与排水质量监理控制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检查要点
第一节             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一般规定
一、基坑工程施工事前监理控制要点
1、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不宜放坡进行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系统设计,设计的系统应经实际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有关规定执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二、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监理控制要点
1、土方开挖必须遵守: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3、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施工中应随时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导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对坑底进行保护,经有关人员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设置加强垫层。
三、基坑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质量验收主控内容: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下表1-1的要求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表1-1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 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第二节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一、排桩墙支护
一、排桩墙支护的构造
1、适用条件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 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2、构造
(1)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 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稳定条件确定。
(2)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 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续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3)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 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以不宜小于400 mm。
(5)在软土场地深度大于5m时,采用排桩式结构,应加设锚杆或内支撑系统措施。
(6)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3)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7)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 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
2)          锚杆锚固体上覆盖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 m。
3)          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小于45º。
(8)沿锚杆锚轴线方向每隔1.5~2.0 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9)锚杆锚固体宜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10)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11)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
2)          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3)          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的连接点应设加劲板。
(12)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二)施工要点
1、                      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                      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 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有关规定执行。
3、          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4、          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5、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锚固长度要求。
一、     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                      排桩墙支护结构工程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分别符合本手册有关内容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2-2的要求。
重复使用的钢板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2%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用钢尺量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桩长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0.1%L
用钢尺量, L为桩长
1
保护层厚度
mm
±5
用钢尺量
2
模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mm
5
用钢尺量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mm
10
用钢尺量
4
桩厚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5
凹凸槽尺寸
mm
±3
用钢尺量
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在每一道支撑范围内施工时,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4、对于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以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的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节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一、水泥土桩支护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一)水泥土桩墙支护构造
1、适用条件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2、构造
(1)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式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8,淤泥质土不宜小于0.7,一般黏性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
(2)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确定,考虑抗渗作用时,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当不考虑截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3)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基坑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顶插筋加砼面板等措施。
(二)施工要点
1、水泥土墙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应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施工开始和结束的头尾搭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消除搭接沟缝。
2、深层搅拌水泥土墙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确定相应的水泥掺入比或水泥浆水灰比,浆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粉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3%~16%。
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通过试喷试验,确定不同土层旋喷固结体的最小直径、高压喷射施工技术参数等。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
4、深层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桩水泥土墙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5、当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桩顶搅拌完成后及时进行。插筋材料、插入长度和出露长度等均应按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
6、高压喷射注浆应按试喷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切割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2)摆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3)定喷固结体不宜小于200MM。
7、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8、水泥土墙在设计开挖龄期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墙身完整性,钻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二、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水泥土墙支护结构系指水泥土搅拌(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2、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手册有关章节内容要求。
3、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3-1的要求。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表3-1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型钢长度
mm
±10
用钢尺量
2
型钢垂直度
%
<1
经纬仪
3
型钢插入标高
mm
±30
水准仪
4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mm
10
用钢尺量
 
第四节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一、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一)构件
1、适用条件
(1)锚杆适用条件
1)锚杆的锚固段宜设置于黏性土、粉土及砂土地层中,对于淤泥质土层应通过试验确定。锚固段形式有圆柱形、扩大端部形及连续球形。
2)土层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未经处理的下列土层:
①有机质土层;
②液限ω1>50%土层;
③相对密度Dt<0.3土层。
(2)土钉墙适用条件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用降水或截水措施。
2、设计构造
(1)锚杆的设计构造
1)锚杆锚固体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5M,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倾斜锚杆的倾角以15º~35º为宜。
2)锚杆杆体材料宜选用钢绞线或精轧螺纹钢筋,当锚杆极限承载力小于500KN时,可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
3)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0M,并应超过潜在破裂面1.5M。
4)锚头由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座(包括横梁)组成,其技术性能和设计计算应遵守相应规范的要求。
5)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0~2.0M设置一个,锚杆杆体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少于20MM。
6)锚杆浆体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体设计强度不宜低于20.0Mpa,有经验时可加入外加剂。
7)锚杆锁定拉力根据地层及使用要求确定,一般可取设计轴向拉力的0.7~0.85倍。
8)土层锚杆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00MM,岩石锚杆钻孔直径不宜小于60MM。
(2)土钉墙的设计构造
1)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
2)土钉墙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3)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º~20º;
4)土钉钢筋宜采用HRB335、HRB400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5)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6)喷射砼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0~300MM,喷射砼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7)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3、土钉墙有关措施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用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浆或砼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二)施工要点
1、锚杆施工要点
(1)钻孔深度应超过锚杆设计长度0.3~0.5M。
(2)如遇易塌孔土层,可带护壁套管钻进,不宜采用泥浆护壁,岩层钻孔可采用螺旋钻、冲击钻成孔。
(3)HRB335级和HRB400级钢筋接长宜采用用双面搭接焊,焊缝长度不应小于8d(d为钢筋直径)。杆体接长或杆体与螺杆焊接都必须按设计要求使用焊条,精轧螺纹钢筋可采用定型套筒连接。
(4)一次注浆管宜与锚杆一起放入钻孔,注浆管内端距孔底宜为500~1000mm,二次高压注浆管的出浆孔和端头应密封,保证一次注浆时浆液不进入二次高压注浆管内。
(5)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形成的水泥结石体强达5.0Mpa时进行,二次注浆压力宜控制在2.5~4.0Mpa之间,二次注浆量可根据注浆工艺及锚固体的体积确定,不宜少于一次注浆量。
(6)锚杆应在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15.0Mpa以上后逐根进行张拉锁定,张拉荷载为设计荷载的1.05~1.1倍,稳定5~10min后,退至锁定荷载锁定。
(7)锚杆的质量检验,除常规材质检验外,还应进行浆体强度检验和锚杆验收试验。
(8)浆体强度检验试块数量每30根锚杆不少于一组,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9)锚杆试验应遵照《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有关规定进行。
(10)用于一级基坑工程的锚杆应进行锚杆预应力变化的监测。
(11)监测锚杆应具有代表性,监测锚杆数量不应少于工程锚杆的2%,且不应少于3根。
(12)锚杆监测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张拉锁定后最初10d应每天测定一次,11~30d每30d测定一次,再后每10d测定一次,必要时(如开挖、降雨、下排锚杆张拉、出现突变征兆等)应加密监测次数。
(13)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必要时采取重复张拉,适当放松或增加锚杆数量以确保基坑安全。
2、土钉墙施工要点
(1)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2)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2)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3)钻孔安设土钉、注浆,安设连接件;
4)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5)设置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4)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孔深允许偏差  ±50mm;
2)          孔径允许偏差  ±5mm;
3)          孔距允许偏差  ±100 mm;
4)          成孔倾角偏差  ±5%;
(5)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 mm;
2)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
3)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分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d。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 mm;
2)          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3)          钢筋网与土钉应连接牢固。
(7)土钉注浆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材料宜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1~1:2(重量比),水灰比宜为0.38~0.45;
2)          水泥浆、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合的水泥浆、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8)注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除干净;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
mm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其管路;
2)注浆时,注浆管内应插至距孔底250~500mm处。孔口部位宜设置止浆塞及排气管;
3)          土钉钢筋应设定位支架。
(9)土钉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1)          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          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检测,钻孔数宜每100m2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二、     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          资料、设计图纸和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确保正常运转。
2、          要求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开挖成形再进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3、          施工中应及时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预应力等关键项目进行检查。
4、          当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符合下表4-1的要求。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
项目
1
锚杆土钉墙长度
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1
锚杆或土钉位置
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1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
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试样送检
 
第五节        沉井与沉箱工程质量监理控制
一、     沉井与沉箱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一)材料要求
1、          水泥用42.5级或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新鲜无结块。
2、          砂
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5%。
3、          石子
卵石或碎石,粒径5~40 mm,含泥量不大于2%。
4、          大卵石或块石
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表面无泥污或水锈等污染。
5、          外加剂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品种及掺量,应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二)主要机具设备
1、          沉井制作机具设备包括模板、钢筋加工常规机具设备、混凝土搅拌机、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手推车、插入式振动器等。
2、          沉井下沉机具设备包括15t履带式起重机、QT-15型塔式起重机,出土吊斗等。
3、          排水机具设备包括离心式水泵或潜水电泵。
(三)作业条件
1、          在沉井施工地点已进行钻探,了解该处地质(包括土的力学指标、休止角、摩擦系数、地质构造、分层情况等)和地下水文情况以及地下埋设物、障碍物情况,绘制成地质剖面图。
2、          已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地质水文情况、施工设备条件及技术的可能性,在设计已交底,图纸已会审基础上,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以指导施工。
3、          场地已平整至要求标高,按施工要求拆迁沉井周围土的破坏棱体范围内的地上障碍物,如房屋、电线杆、树木及其他设施,清除地面下3m以内的地下埋设物,如上下水管道、电缆线路及基础、设备基础和人防设施等。
4、          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修建临时设施,修筑道路、排水沟,截水沟安装临时水、电线路,安装施工设备,并经试水、试电、试运转。
5、          按设计总图和沉井平面布置要求,已设置测量控制网和水准基点,进行定位放线,定出沉井中心轴线和基坑轮廓线,作为沉井制作和下沉定位的依据。在原有建筑物附近下沉的沉井,应在原有建筑物上设置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沉降观测。
6、          已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并熟悉工程结构、地质和水文情况,了解沉井制作和下沉施工技术要点、安全措施、质量要求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
(四)施工要点
1、          施工程序
(1)制作程序:场地整平      放线       挖土3~4m深     夯实基础     
抄平放线验线      铺砂垫层     垫木或挖刃脚土模式    安设刃脚铁件、绑扎钢筋     支刃脚、井身模板    浇筑混凝土     养护、拆模     外围围槽灌砂     抽出垫木或拆砖座。
(2)下沉程序:下沉准备工作    设置垂直运输机械、排水泵、挖水排沟、集水井     挖土下沉    观测       纠编    沉至设计标高、核对标高    降水     设集水井、铺设封底垫层      底板防水       绑底板钢筋、隐检     底板浇
筑混凝土    施工内隔墙、梁、板、顶板、上部建筑及辅助设施     回填土。
2、沉井制作
(1)在软弱地基上制作沉井,应采用砂、砂砾或碎石垫层,用打夯机实使之密实,厚度根据计算确定。
(2)当地基土质较好,宜分节一次制作完成,然后下沉;对于较高(≥12m)的沉井应先挖下3~4 m土方,在基坑中一次制作下沉,或分节制作、下沉,以减少沉井自由高度,增加稳定,防止倾斜。
(3)沉井制作宜采取在刃脚下设置木垫架或砖垫座的方法,其大、小和间距应根据荷重计算确定。安设钢刃脚时,要确保外测与地面垂直,以使其起切土导向作用。
(4)沉井刃脚及筒身混凝土的浇筑应分段、对称均匀、连续进行,防止发生倾斜、裂缝。待第一节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70%,始可浇筑第二节。
(5)浇筑的筒身混凝土应密实,外表面平整、光滑。当有防水要求时,支设模板穿墙螺栓应在其中间加焊止水环;筒身在水平施工缝处应设凸缝或设钢板止水带,突出筒壁部分应在拆模后铲平,以利防水和下沉。
3、沉井下沉
(1)下沉前应进行井壁外观检查,检查砼强度及抗渗等级,并根据勘测报告计算极限承载力,计算沉井下沉的分段摩阻力及分段的下沉系数(≥1.15~1.25),作为判断每个阶段可否下沉,是否会出现突沉以及确定下沉方法和采取措施的依据。
(2)下沉前应分区、分组、依次、对称、同步的抽除(拆除)刃脚下的垫架(砖垫座),每抽出一根垫木后,在刃脚下立即用砂、卵石或砾砂填实。
(3)小型沉井挖土多采用人工或风动工具;大型沉井,在井内用小型反铲挖土机挖掘。挖土须分层、对称、均匀地进行,一般在沉井中间开始逐渐挖向四周,每层高0.4~0.5M,沿刃脚周围保留0.5~1.5M宽的土堤,然后沿沉井壁,每2~3M一段向刃脚方向逐层全面、对称、均匀的削薄土层,每次削5~10CM,当土层经不住刃脚的挤压而破裂,沉井便在自重作用下均匀垂直挤土下沉,使不产生过大倾斜。各仓土面高差应在50CM以内。
(4)在挖土下沉过程中,工长、测量人员、挖土工人应密切配合,加强观测,及时纠偏。
(5)沉井下沉多采用排水挖土下沉方法,常用方法是:设明沟、集水井排水,在沉井内离刃脚2~3M挖一圈排水明沟,设3~4个集水井,深度比开挖面底部低1.0~1.5M,沟和井底深度随沉井挖土而不断加深。在井壁上设离心式水泵或井内设潜水泵,将地下水排出井外。当地质条件较差,有流砂发生的情况,可在沉井外部周围设置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或深井井点以降低地下水位,或采用井点与明沟排水相结合的方法降水。
(6)沉井下沉观测方法为在沉井外壁周围弹水平线,井筒内按4等分或8等分标出垂直轴线,各吊线坠一个,对准下部标板来控制。观测时间,每班三次,接近设计标高时两小时一次。随时掌握分析观测数值,当线坠偏离垂线达50MM或标高差在100MM,应立即纠正。挖土过程中可通过调整挖土标高或进度进行纠偏。
(7)筒壁下沉时,外侧土会随之出现下陷,与筒壁间形成空隙,一般于筒壁外侧填砂,保持不少于30CM高,随之沉灌入空隙中,以减小下沉的摩阻力,并减少了以后的清淤工作。雨季应在填砂外侧作挡水堤,以阻止雨水进入空隙,防止出现筒壁外的摩阻力接近于零,而导致沉井突沉或倾斜的现象。
(8)沉井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加强观测,防止超沉。可在四角或筒壁与底部交接处砌砖墩或垫枕木垛,使沉井压在砖墩或枕木垛上,使沉井稳定。
(9)沉井下沉出现倾斜,如调整挖土仍不能纠正时,可加荷调整,但若一侧已到设计标高,则宜采用旋转喷射高压水的方法,协助下沉进行纠偏。
(10)             沉井挖出的土方,用吊斗吊出,运往弃土场,不得堆在沉井附近。
4、沉井封底
(1)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再经2~3d下沉稳定,或经观测在8h内累计下沉量不大于10MM,即可进行封底。
(2)封底前应先将刃脚处新旧砼接触面冲洗干净或打毛,对井底进行修整使之成锅底形,由刃脚向中心挖放射形排水沟,填以卵石作成滤水盲沟,在中部设2~3个集水井与盲沟连通,使井底地下水汇集于集水井中用潜水电泵排出,保持水位低于基底面0.5M以下。
(3)封底一般铺一层150~500MM厚卵石或碎石层,再在其浇上一层砼垫层,在刃脚下做到切实填严、振捣密实,以保证沉的最后稳定,达到50%强度后,在垫层上铺卷材等防水层及其保护层,绑钢筋,两端伸入刃脚或凹槽内,浇筑底板砼。
(4)砼浇筑应在整个沉井面积上分层、不间断地进行,由四周向中央推进,并用振动器捣实,当沉井内有隔墙时,应前后左右对称地逐孔浇筑。
(5)     砼养护期间应继续抽水,待底板砼强度达到70%后,对集水井逐个停止抽水、封堵。封堵方法是将集水井中水抽干,在套管内迅速用干硬性砼填塞并捣实,然后上法兰盘用螺栓拧紧或四周焊接封闭,上部用砼垫实捣平。
二、     沉井与沉箱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勘察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当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勘察钻孔。
(3)对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勘察钻孔。
(4)勘察钻孔底标高应深于沉井的终沉标高。
(5)对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2、沉井(箱)的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3、沉井制作时,确定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因素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事先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4、多节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制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5、当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致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6、沉井施工除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规定。
7、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砼,则也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8、沉井砼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结构体砼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如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在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沉井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规定。
9、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10、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的要求。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5-1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砼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的设计强度)
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2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
mm/8h
<10
水准仪
3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mm
<100
<1%H
<1%l
水准仪
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300MM,l<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一般项目
1
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
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
2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无蜂窝、空洞、不露筋
直观
3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
%
%
±0.5
±0.5
1.0
20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内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内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4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高差
%
1.5~2.0
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
平面轴线
 
<1.5%H
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在300MM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线位移
 
5
封底砼坍落度
CM
18~22
坍落度测定器
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
 
 
第六节        工程降水与排水质量监理控制
一、降水与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一)一般要求
1、降水工程施工应按降水工程设计实施,完成降水方案的降水井和排水设施的全过程,经过降水试验合格,则降水施工结束。
2、降水工程设计应编写“降水工程施工纲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要求、技术方法、工程布置、工程数量、施工组织、设备材料、加工设计、降水井与排水设施,施工程序,工程措施与辅助措施,质量检查与安全措施,工期安排,工程环境,工程经济,并附有关图表。
3、根据“降水工程施工纲要”施工,发现有与降水工程设计不符之处,应及时调整设计或在现场采取辅助措施。
(二)降水施工程序
1、降水施工前应以降水工程设计为依据。明确降水工程范围,降水技术要求,确定工期期限,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预估成本核算等。
2、施工现场应落实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场地,并应满足设备、设施就位和进出场地条件。
3、按“降水工程施工纲要”组织施工顺序。组织施工队伍,筹措施工设备,选择管材、明确成井工艺。
4、对所有降水井、试验井、勘探孔、观测孔和排水设施应按降水工程设计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连续施工按期完成。
5、当施工过程中遇到降水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现场调查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降水设计方案,在设计人员同意下由施工人员实施。
6、每个降水井、孔、排水设施竣工后,均应单独进行调试合格,方可进行降水检验。
7、全部降水井、孔、排水设施经过降水检验后,尚应作好降水监测与维护。
(三)降水施工要点
1、明排井结构
(1)排水管沟与明沟可随基坑(槽)的开挖水平和涵洞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2)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插铁板、砖砌沟或草袋墙等工程辅助措施;
(3)基坑侧壁渗水量大或不能分层明排的,可采用水平降水或其他技术方法。
(4)排水沟可根据地基选择自然沟、梯形或V形明沟;采用铁或砼排水管(管径为200~500MM)时,应离开坡脚0.3M左右,坡度为0.1%~0.5%;
(5)明排井(坑)一般直径为0.5M,深度1.0M,明排井抽水设备可采用离心泵或潜水泵,特殊情况可采用深井泵。
2、点井结构
(1)点井管材及设备
1)点井管材采用38~110MM,多数为42~50MM金属管,管长6~10M,过滤管长1.2~2.0M,孔隙率15%,外包1~2层60~80目尼龙网或铜丝网;
2)点井泵为真空泵、射流泵、往复泵,用密封胶管或金属管连接各井;每个真空泵、往复泵带动30~50个真空点井。
(2)真空点井施工安装
1)          垂直点井:对易塌易缩钻孔的松软地层,钻探施工应采用清水或稀泥浆钻进或高压水套管冲击施工;对于不易产生塌孔缩孔的地层,可采用长螺旋钻机施工成孔;清水或稀泥浆钻进,泵压不应低于2Mpa,流量不得小于20m3/d;钻探深度达到设计孔深后,应加大泵量、冲洗钻孔、稀释泥浆,含泥量不宜大于5%,返清水3~5min;向点井内投入的滤料数量,应大于计算值5%~15%,滤料填至地面以下1.0~2.0M,再用黏土封孔;滤料直径为0.4~0.6MM的中粗砂为宜;
2)水平点井:采用水平钻机施工,钻探成孔后,将滤水管水平顶入,通过射喷砂器将滤砂送至滤管周围。对容易塌孔地层可采用套管钻进,将水平点井管由套管送入,再拔出套管,水平钻孔直径d为89~146MM,长度为20~80MM,水平点井全部或大部分采用过滤管,钢管直径为50~110MM。芯管直径为42~60MM;在基坑底部施工时,应注意排水排砂;
3)          倾斜点井:按水平点井施工安装,根据需要调整角度,穿过多层含水层,倾向基坑外侧;
4)          接力点井安装:上方出水口处,安装大直径射流器,喉管直径d为96MM,增加降水深度;
5)          多级点井:对于降水深度较大的基坑,可按不同深度的梯级平台设置真空点井,按不同高程的多级点井封闭,分别向坑外排水。
(3)喷射点井施工安装
1)喷射点井施工要求同真空点,仅在点井管下部增加喷射器;
2)喷射点井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成,放在点井管的下部。
(4)电渗点井施工安装
1)电渗点井管施工同真空点井,电极棒采用钢筋或铁管打入或钻入地下;
2)电渗点井井管做阴极(一),钢筋或铁管做阳极(+),阳极比阴极长0.5~1.0M,通电后带正电荷的水分子应能向点井管中运动集水;
3、引渗井施工安装
(1)引渗井施工宜采用螺旋钻、工程钻成孔、对易缩易塌地层可用套管法成孔,钻进中自造泥浆;
(2)裸井:成孔直径d为200~500MM,直接填入洗净砂、砾或砂砾混合滤料,含泥量应小于0.5%;
(3)管井:成孔后置入无砂砼滤水管、钢筋笼、铁滤水管,井周围根据情况确定填滤料。
4、管井施工安装
(1)管井施工方法同供水管井,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冲击钻、螺旋钻、回转钻或反循环钻进,特殊条件可人工成孔;
(2)钻探施工达到设计深度,宜多钻0.3~0.5M,用大泵量冲洗泥浆,减少沉淀,并立即下管,注入清水,稀释泥浆密度接近1.05后,投入滤料,不少于计算量的95%,严禁井管强行插入坍塌孔底,滤料填至含水层顶板以上3~5M,改用黏土回填封孔不少于2M;
(3)由于降水管井分布集中,连续钻进,应及时进行洗井,不应搁置时间过长,或完成钻探后集中洗井;
(4)完成管井施工洗井后,应进行单井试验性抽水;
(5)做好钻探施工描述记录;
(6)当场地具备拔管回收条件时,可用钢管或铸铁及过滤器,不具备回收条件可用砼管或其他井管和过滤管;
(7)管井孔径宜为300~600MM,管径为200~400MM,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8)管井过滤器、滤料、泥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的规定。
5、大口井施工安装
(1)宜采用沉井法,反循环法施工,条件允许亦可人工成井;
(2)大口井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的规定。
(3)多采用井底井壁同时进水,井体宜采用砼或钢筋砼材料,有条件地层也可采用石砌或砖砌井体。
(4)井径宜为0.8~0.4M,特殊情况不受限制。
6、辐射井施工安装
(1)集水井施工宜采用沉井法或反循环钻机钻进,要求预留辐射管位置并对应相应含水层;
(2)辐射管施工宜采用顶管机、水平钻机,个别情况也可采用千斤顶法;
(3)辐射井直径d应大于2.0M,应能满足井内辐射管施工为准;
(4)集水井结构同大口井,但需在不同高程设置辐射管部位,增设施工辐射管用的钢筋砼圈梁;
(5)辐射管规格应根据地层、进水量、施工长度,按下表6-1和表6-2选择。
                     D=50~75MM的辐射管规格                     表6-1
辐射管管径(MM)
进水孔直径d(MM)
每周小孔数(个)
小孔间距l(MM)
每管孔数(个)
孔隙率(%)
适用地层
50
6
10
12
12
16
10
8
6
12.0
26.6
38.7
40.0
1328
370
232
150
20
15
14
9
中砂、粗砂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75
6
10
12
13
21
14
10
10
12.0
28.0
30.0
21.1
1750
490
330
410
20
10
31
21
中砂、粗砂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D=100~160MM的辐射管规格                表6-2
辐射管管径(MM)
进水孔直径d(MM)
每周小孔数(个)
每延长米行数(个)
每延长米孔数(个)
孔隙率(%)
适用地层
108
6
34
22
19
13
10
9
206
198
171
117
90
14.4
14.1
16.1
16.5
17.0
中砂
中砂、粗砂
中砂、粗砂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140
6
44
29
24
17
13
9
396
261
216
153
117
14.4
14.2
15.7
16.7
17.0
中砂
中砂、粗砂
中砂、粗砂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
159
7
33
25
26
12
9
297
225
144
108
14.2
18.0
16.1
15.6
中砂、粗砂
粗砂夹砾石
粗砂夹砾石粗砂夹砾石
(6)辐射井宜封底防止进水,且可随钻进抽排水。
7、潜埋井施工安装
(1)潜埋井结构宜采用集水坑、砖石砌井,无砂滤水管或铸铁滤水管;
(2)     在井中宜用离心泵、潜水泵抽降残存水;基坑(槽)封底时应预留出水管口;
(3)潜埋井深度在基底底面1.0m以下;
(4)停抽后迅速堵塞封闭出水管口,保证不溢水、渗水。
8、各种技术方法不能完全把地下水位降低到设计降水深度或给施工带来不便时,可选择下列工程技术措施:
(1)基坑侧壁少量渗水时,可浅插水孔径滤水管排水;
(2)基坑侧壁渗水较大时,可采用导水管、插铁板、码草袋、砖砌沟等方法导水至基坑明排井排出;
(3)     连续桩护坡桩间渗漏水,可采用喷护混凝土,桩间加孔灌注混凝土、粘土封堵;
(4)局部地段集中渗漏水严重,可采用基坑外加降水井、井排;
(5)基坑底部或拱顶、侧壁见水时,可采用速凝砼灌、喷护;
(6)地表水底铺设黏土、塑膜等增加渗透路径;
(7)当工程降水可能影响基坑稳定和地面沉降时,可采用人工回灌地下水;
(8)基坑底部隆起时,可采用重压法、降水法。
(四)降水监测
1、降水监测与维护期应对各降水井和观测孔的水位、水量进行同步监测。
2、降水井和观测孔的水位、水量和水质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降水勘察期和降水检验前应统测一次自然水位;
(2)抽水开始后,在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以前,每天观测三次水位、水量;
(3)当水位已达到设计降水深度,且趋于稳定时,可每天观测一次;
(4)在受地表水体补给影响的地区或在雨季时,观测次数宜每日2~3次;
(5)水位、水量观测精度要求应与降水工程勘察的抽水试验相同;
(6)对水位、水量监测记录应及时整理,绘制水量Q与时间t和水位降深值S与时间过程曲线图,分析水位水量下降趋势,预测设计降水深度要求所需时间;
(7)根据水位、水量观测记录,查明降水过程中的不正常状况及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提出调整补充措施,确保达到降水深度;
(8)中等复杂以上工程,可选择代表性井、孔在降水监测与维护期的前后各采取一次水样作水质分析。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基坑侧壁、基坑底的渗水现象,并应查原因,及时采取工程措施。
二、降水与排水工程施工事后(验收)监理控制要点
1、工程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设观察孔监测,地下水位下降情况及地面设施的下沉情况。
2、对不同的土质应采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6-3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表6-3
适用条件
 
 
降水类型
渗透系数(CM/S)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轻型井点
多级轻型井点
10-2~10-5
3~6
6~12
喷射井点
10-3~10-6
8~20
电渗井点
10-6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深井井管
≥10-5
>10
3、当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4、在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5、在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6、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4的要求。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表6-4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1~2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间距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满(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