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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理强制性条文内容
2014/8/20 19:27:47

现场安全监理强制性条文100%执行内容
一、临时用电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接零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处,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二、高空作业
2.0.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0.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0.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0.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0.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边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边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遍。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拦,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道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井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砼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砼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说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置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任何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使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加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要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1.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陷。
4.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1.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1.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2.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砼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拉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的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2.6砼浇筑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的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2.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在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拉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人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5.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0.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三、机械使用
9.7.3对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开关门上锁。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